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人员办理跨制度衔接养老保险关系。
已按国家和四川省规定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不再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关系衔接手续。
1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申请表原件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 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 :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道-436号,详细地址:汉安大道东段436号;
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832-2253505;
监督投诉方式 :投诉电话:0832-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