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2-20 00:40: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内江大学生就业,内江大学生创业奖励,内江市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办理攻略
内容简介
申报条件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补贴标准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
申报条件
在校大学生或毕业5年内的大学生创办的企业,大学生创办企业吸纳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人数,给予创业吸纳就业奖励。
补贴标准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
申报资料
1、领办创业实体大学生身份证、毕业证或学生证;
2、创业实体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3、创业吸纳就业奖励申报表;
4、吸纳就业劳动者的身份证、劳动合同复印件;
5、按合同期限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凭证。
政策咨询电话
电话:0832-2286545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办理地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街道-330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西林大道330号就业创业促进中心;
办理流程:
一、补贴申请 :服务对象持申报材料原件到创业所在地公共就业服务管理 机构、窗口、基层平台申请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贴息信息,系统按业务校验规则通过后,服务对象签名确认申请信息,受 理机构代为上传、建立申报材料电子档案。
二、补贴初审复核: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构初审复核,确认参保、 签定劳动合同等信息,签署初审复核意见,并入库。
三、补贴公示:初审复核符合贴息条件的,县级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管理机 构在公示公告栏、县级及以上人社或就业门户网站公示不少于 7 天,公示无异议的,在线签署公示情况,上传公示照片或网站截图,报同级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部门审批。
四、补贴审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确认后,报财政部门确认,按 规定将奖励资金拨付到领办大学生或创业实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五、结果反馈:财政部门确认并成功支付到创业大学生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 户后,就业部门将支付情况(进账反馈单图片等)记录到系统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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