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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机动车哪些情况下需要登记证书补领、换领

发布时间:2023-02-23 22:5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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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受理条件(一)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二)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

受理条件

(一)机动车登记证书灭失、丢失或者损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换领。

(二)启用机动车登记证书前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未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但属于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变更、转移或者抵押登记的,应当在申请前向车辆管理所申领机动车登记证书。

(三)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对机动车所有人因死亡、出境、重病、伤残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不能到场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可以凭相关证明委托代理人代理申领。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办理地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东兴街道-汉安大道东段1888号,详细地址:内江市东兴区汉安大道东段1888号(内江市政务服务中心分中心);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832-2263082;

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832-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