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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发布时间:2023-08-15 06:5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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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待遇保障:(一)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二)起付线。按照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计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590元。(三)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一个保单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

待遇保障:

(一)待遇享受期。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享受期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二)起付线。按照我市上一年度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0%计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1590元。

(三)报销比例。参保人员一个保单年度内,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累计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及以上的部分再次实行分段报销。一个自然年度的结算以出院时间为准。

起付线及以上—30000元,报销比例55%

30000元以上—60000元,报销比例65%

60000元以上,报销比例75%

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农村低保对象和农村特困人员等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倾斜政策按相关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