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职工、个体参保人员应按国家和省的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 1.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个体参保人员达到规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满十五年。
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必要原件和复印件
2增发养老金相关材料
3参保人人事档案
办理流程
1. 申请: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综合 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关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者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办理机关应在规定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不属于受理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3. 审查:办理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
4.决定:办理机关负责人依据审查意见签署。对予批准办理的,由办理机关向申请人核发办理结果,不予批准的,由办理机关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对结果有异议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5. 制证:制证部门完成制证;
6. 颁发和送达:申请人凭个人身份证明(有效的身份证、临时居住证、户口薄等)和受理通知书到申办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地点: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街道-377号,详细地址:四川省内江市东兴区兰桂大道377号市政务服务局3楼125-137号窗口;
咨询方式:咨询电话:0832-2271793;
监督投诉方式:投诉电话:0832-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