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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市社保转移材料

发布时间:2023-10-22 04:1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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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省内转出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2、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转入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单位参保的提供转入地所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3、代办人办理还需

省内转出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

2、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转入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单位参保的提供转入地所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3、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内转入

1、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2、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缴纳清单。

3、 原参保地社保局开具的转移资料原件;

4、 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外转出

1、本人办理需提供本人转入地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以单位参保的提供转入地所属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2、 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省外转入

1、 原参保地社保局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 本人办理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代办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及委托书原件。

备注:

参保人员不能在多地重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在转移过程中,经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审核,发现存在多重养老保险关系的,应依据人社部发[]70号文件规定,按照“先转后清”的原则,由转入地社保机构负责按规定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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