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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发布时间:2023-10-21 10:5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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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内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1.调整时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即日(8月2日)起申报,自7月1日起执行。2.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的范围为12%至5%,如有特殊情况缴存比例低于5%的,需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严禁缴存比例高于12%缴存。3.缴存基数:缴存基

内江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1.调整时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从即日(8月2日)起申报,自7月1日起执行。

2.缴存比例:缴存比例的范围为12%至5%,如有特殊情况缴存比例低于5%的,需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严禁缴存比例高于12%缴存。

3.缴存基数:缴存基数由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即)实际发放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单位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基金及差旅费不得计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4.信息核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的同时,单位经办人员应同时完成对住房公积金单位账户和职工账户的基础信息核对。

5.报送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可全程网办,单位经办人员可登录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大厅完成申报工作。单位经办人员完成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后,应同时上传《信息核对完成说明》,机关事业单位须上传《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构成明细表》,否则中心将不受理本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申报。

6.特别提示:9月30日前未申报缴存基数调整和完成信息核对工作的单位,中心将暂停其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业务。